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精神,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适应新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评估工作。通过分析评估,摸清企业现状、回顾发展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人才建设和科技进步,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评估对象:在我省工商注册取得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评估内容 1、企业发展状况:包括企业经营规模与资质等级晋升、资质增项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工程结算收入、税金与利润、从业人员、企业业绩和所获荣誉。 2、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信能力:重点评估人力资源状况,包括企业“三总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和项目经理等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才总量与质量分析、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情况,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状况、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近3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等。 3、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重点评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立及其日常运作和履行职责情况,反映企业决策管理水平。 4、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评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制度的规范性与操作性、持续性;内部责任制是否落实、运作模式是否规范;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部省市级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情况。 5、企业科技进步水平:重点评估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措施,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创建省市级工法及企业工法、QC活动重要成果及技术进步专利。 三、评估步骤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和经营管理等有关规定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据实填写“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评估调查表”(详见附件)。 2、开展实地调研。省、市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深入企业实地调研,调研方式可采取会议座谈、个别访问、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 3、提出评估意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每家企业的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评估意见(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 4、形成综合报告。省市根据分工分别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概述、企业发展状况、主要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建议。 四、评估工作安排 1、评估工作分工。二级企业由各设区市负责实地调研、提出评估意见并撰写评估报告报送省厅;特、一级企业由各设区市提出评估意见,于2007年12月5日前送省评估办(省建协),由省评估办负责组织实地调研、提出评估意见并撰写评估报告报送省厅。 2、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在2007年10月20日前成立企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部署开展企业评估工作。 3、参加评估的企业应在2007年11月5日前完成企业自评报告,并填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评估调查表”报送市建设局汇总。 4、省、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 5、撰写企业评估报告的单位应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评估报告,并报送省建筑企业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筑企业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总报告。 五、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分管领导周武进总工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做好企业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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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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