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电〔2007〕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交通委、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7]71号)转给你们,并就做好公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持长效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公交公司内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各公交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车种车型合理地确定保养和修理的间隔里程,提高车辆保修质量和效率,严禁“带病车”、“故障车”上线营运;要加强调度,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衡运载、正点安全运行。 三、组织检查,遏止违章行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营运秩序、岗位安全责任、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于10月9日前书面上报省建设厅。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91-87613325;传真:0591-87616855 电子邮件:wangwei@fjjs.gov.cn 二○○七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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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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