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金管[2007]10号 浏览次数:122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煤炭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338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从5.04%调整为5.22%。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61 2.8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9 4.77 五年以上 5.04 5.22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共有2162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