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文)实施情况,近日制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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