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7]1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经有关市建设局初审和省建设厅审查,同意福建省福鼎市腾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和三明市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同意福州天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同时,注销福建省福鼎市腾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和三明市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批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现予公布。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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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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