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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装修]房屋安全首次立法 受邻居装修侵害可向法院起诉
http://www.ggyiye.com 2007/9/6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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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私拆滥改、破坏房屋安全者最高罚款1万元。受邻居装修侵害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哈市住宅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居民在装修过程中自行拆改房屋结构的情况日渐增多,其中有不少拆改行为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哈市房产监察部门每年查处的严重私拆滥改案件达500多起。由于以往哈市房屋安全立法一直是空白,有关部门在执法中缺少具体法律依据,对破坏房屋安全者处罚力度不足。《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3年,修改补充10多次,正式实施后将对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居民居住安全和公共利益起到应有作用。 明确了哪些不能拆 《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除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改建、扩建工程外,不得有下列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拆改行为:拆除基础、梁、柱;拆改混凝土剪力墙;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其它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对未经批准、备案,擅自进行以上拆改房屋行为的,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拆改前要办手续 《办法》规定,不属于承重结构的间隔墙不需办理房屋拆改审批(备案)手续。除此之外,房屋所有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需要对房屋相关承重结构拆改,必须到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道里区新阳路296号二楼)房产住宅局窗口办理房屋拆改审批(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房屋拆改申请表及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有房屋承租证、产权单位同意意见;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及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者房屋外立面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的同意意见;涉及临街建筑物的,应当提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妨害相邻权可起诉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相邻房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受到施工影响的相邻房屋,施工结束后,相邻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鉴定意见给予治理修复,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居民发现相邻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房屋所有人提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在屋面或者依附墙体设立大型广告设施、通讯设施等;超过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仍在继续使用;改变原设计用途,可能影响使用安全等。如居民认为相邻房屋所有人装修时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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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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