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函[2007]6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注册建造师的素质和执业能力,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取得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进行注册前培训。参加培训的对象具体通知如下: 1、持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系列评定的高级工程师参加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2、符合闽建人[2004]77号文中第一点第(四)项条件(工程或工程经济助理级职称、或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系列评定的中级职称的二级项目经理且经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3、符合闽建人[2004]77号文中第一点第(一)项第3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且具备(一)2、业绩中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目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市级以上优良工程或者市级文件工地的获奖者)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4、参加2005、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指导合格分数线以下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另外通知)。 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省建筑业协会实施,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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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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