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用户收取水表维修费并强制用户接受维修服务,闽清县自来水公司被工商部门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闽清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闽清县自来水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收取水表维修费,强制用户接受维修服务,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接报后,闽清县工商局将情况上报福州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当即立案,并委托闽清县工商局展开调查。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闽清县工商局查明,2003年1月份以来,闽清县自来水公司在未经用户同意、未与用户签订合同、未向社会公示、更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收费的情况下,擅自向用户每年一次性收取3元的水表维修费,强制用户接受该公司提供的水表维修服务。至查获之日止,收取水表维修费共计108677.5元。 8月1日,闽清县工商局责令闽清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停止“向用户收取水表维修费,强制用户接受维修服务”的行为,并开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单。8月7日,闽清县自来水公司缴纳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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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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