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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好在诉讼中不能作为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理由
http://www.ggyiye.com  2007/8/10  国广一叶


    物业服务不好 业主应另案起诉

    垃圾没倒、电梯声音太大……以前,这些对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抱怨往往成为业主欠缴物业费的理由。今后,业主们再也不能借此理直气壮地拖欠物业费了。

    根据福州市相关部门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好将不再是欠缴物业费的理由;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意见,需另行起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人士称,这意味着,今后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管业主提出何种欠缴理由,全额补交物业费已经成为必然。

新规

物业服务不好
不是欠费理由

    日前,福州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以往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仅根据当事人的答辩理由即认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判决方式确有不当,应予以调整;今后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于业主在答辩状中要求物业公司就其物业管理服务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告知业主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人士告诉记者,原先在审判业主物业费欠缴纠纷时,当业主提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缺陷时,为了最终判结案件,法院经常会对业主的拖欠费用进行打折处理后,让业主补交欠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让部分业主觉得欠费是有机可乘。

    “今后,不管业主提出何种欠缴理由,全额补交物业费已经成了必然,业主还需要为欠缴物业费而引起的法律诉讼买单,所以今后欠缴物业费将是得不偿失。”该人士表示。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兆增则认为,该措施的出台,将对抑制业主欠费案件数量的上升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按目前小型民事案例的律师费用最少也要2000元以上的现状,该规定出台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部分不怀好意、动不动闹到法院的业主的诉讼有所减少。

声音

判决周期长威慑力不够

    丁兆增律师告诉记者,当前关于物业欠费纠纷的案件数量直线上升,这与该类案件审判周期长,起不到震慑作用,导致更多业主因为观望,而加入欠费行列也有重要关系。

    据记者了解,按照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小额案件的审理规定:一审物业费纠纷案件(除公告送达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一个半月内审结;该类案件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报请延长审理。二审物业费纠纷案件(除公告送达外)应在两个月内审结。

    丁兆增认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业主,因为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物业管理质量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共性问题,很容易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共同的利益圈,对纠纷达成共识,从而引发群体性行为。“因此,缩短审判时间,才能有力震慑欠费者,避免更多小区业主加入欠费行列。”

个案

一小区4成业主欠物业费

    根据福州市相关主管部门统计,福州市商品房业主物业费欠缴率达20%以上。如果小区涉及到拆迁安置,物业费欠缴率甚至高达50%以上。

    位于福州洪山桥附近的仓山某小区是个典型的例子,该小区共有600多户业主,近两个月,小区物业欠缴率高达40%。

    该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林先生告诉记者,最初欠费的主要是少数几个原业委会成员,他们想聘请新物业,但由于200多户业主不同意,最终没能将现有物业炒掉。这部分原业委会成员拖欠物业费已经长达1年多。由于有了他们的带头,小区越来越多业主拖着不交物业费,大家都在观望着,到底物业费要不要交。

    昨日,该小区物业的林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小区近4成业主欠缴物业费,公司每月损失在3万元以上。“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物业公司已决定把部分欠缴数额较高的业主告上法院,对其他小额的欠缴业主,将通过各种说服工作,解开业主的心结。”

    昨日,该小区一位欠缴物业费的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见其他业主都不交,自己也就不交了。

    采访中,该小区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多以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或物业公司将要撤走作为欠缴理由。


原作者:
来 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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