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 省内所有的公共建筑内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之外,夏季和冬季的室内空调温度设置都将有严格标准控制线,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则不得高于20摄氏度。在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2年以上中央空调定期检查 该《通知》规定,公共建筑的空调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使用2年以上的中央空调通风管道定期检查,必要时要进行清洗,确保提供的冷风、鲜风符合标准。沿海各地在台风季节和在气温不高的情况下,要减少空调使用时间,要利用室外新风,降低热排放。鼓励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可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对空调进行节能改造。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推广空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推广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智能控制、变频调速、冰蓄冷、除湿空调等节能技术与产品,同时加强空调冷凝热回收技术的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并在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率先实施。 空调温度实行重点监测 另悉,我省各设区市将逐步建立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重点源监测档案,实行夏、冬两季定期检查。建设、旅游、商贸和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将对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商场、超市、写字楼等)进行集中检查。质监部门则要负责检查空调能效标志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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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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