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近日制定了《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1.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建设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建设厅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受理、初审和审批工作,涉及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省建设厅将有关材料送有关专业厅局审核后审批。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别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2.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3.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类别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类别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共有2131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