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招投标中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问题,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串通的行为,全面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整合资源,联手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3.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开展城乡规划治理工作。严格规划审批及“容积率”调整程序,确保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到位;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省建设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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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省建设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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