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二手房交易时,往往不知道房子评估价是如何产生的,卖房的想卖个好价,买房的则担心价格存在水分。记者昨日获悉,今后此现象有望改变。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将在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自7月1日起实施的房价评估自律公约,增加二手房评估价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回扣,提供准确的评估报告,让广大市民全面了解每个地段和区位二手房的市场价格。 房产评估费实行最低限额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区有五十多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近1000人,业务相当大部分来源于银行、房地产经纪公司、担保公司。长期以来,福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是比质量、比信誉,而是比谁的收费低来招揽业务,形成了“收费打折越来越低、估价报告质量越来越差、人员素质越来越低、估价报告花瓶化”的恶性循环,受害最大的是买卖二手房的市民。 今日上午,市区五十多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将联合签署《福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其中指出,所有收费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必须开具税务发票。受托个人的估价业务,评估费不低于标准收费的70%,单宗估价按标准收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受托企业的评估费,则按不低于标准收费的60%收取,从出具报告之日起,在3年内再次估价的,可按不低于标准收费的30%收取。 拆迁分户估价单宗估价费按文件标准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区位价及拟建安置房每宗估价收费均不低于8000元。装修项目估价收费按重置全价3%收费,单宗估价收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评估师乱估价可处两万以内罚款 如果市民在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发现评估师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和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举报。对不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估价、估价报告质量低劣、估价结果明显偏离市场、违反本公约的最低收费界限、提供虚假备案材料、回扣或变相回扣的情况,将要求自出具《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缴足罚款。每项罚款(以收费下限金额为基数)第一次为基数的2倍,第二次为基数的3倍,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为基数的5倍。每次罚款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2万元,次数按年度计算。对于不开具税务发票,或违反税务部门的开票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将给予每次每项罚款5000元至2万元。
原作者:
来 源:海峡都市报
共有1832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