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房函[2007]73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6]8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3、经所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4、无犯罪记录。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注册申请表上指定位置,另一张贴在申请表“填表须知”页右下角(办理注册证用);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按要求贴在注册申请表中指定位置;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4、在外省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申请注册的,应提交由取得资格所在地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 三、注册办理程序: 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等相关事宜由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受理。申请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将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于2007年7月30日前邮寄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地址:福州市湖滨路后曹巷45号1号楼105室,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543735、87543594,联系人:黄忠武、陈丽恒、林丽华。 四、其他事项: 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 fjjs.gov.cn)、福建省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fjsfx.org)下载; 2、未按时申请注册的,今年不予补办。 附件: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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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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