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办函[2007]19号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建设部四月二十六日下发《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我厅以闽建筑[2007]18号文转发各设区市建设局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了部署。现首次报送时间已到,请你们于2007年7月15日前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即原“资质身份认定锁”)进入“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网上上报系统”进行填报,并将经业主、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的书面《调查表》,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闽建筑[2007]18号)文件要求督促建筑业企业按时填报,设区市建设局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书面《调查表》汇总报送省厅建筑业处存档备查。 建设部(建市[2007]110号)文可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政策发布”栏中查阅。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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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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