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7]7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7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22日至7月18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同首次报考人员)。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7月16日至18 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实践经历证明,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续考人员直接于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变更报考信息者,须于7月16日至18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3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4、教材需要量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次10元。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2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3、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0591-87610301、87615694。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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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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