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执行,若不执行,建设部门不予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昨日(6.1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费用由谁出? 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出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且要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及银行回执。同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划拨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摊派。 费用补多少? 工伤待遇采取与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 经办机构核定农民工工伤待遇时,采取与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三个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其中初级工按60%计发,中级工按80%计发、高级工以上按100%计发。 未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其本人工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 政策如何落实? 拒绝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级建设部门要把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对拒绝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考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伤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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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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