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政府决定在下半年分3批共推出2200套经济适用住房。明年推出销售3000套经济适用房。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了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就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政策问题进行了解答。 确保困难家庭入住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组织建设了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较好地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在经济适用房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真正急需经济适用房的无房户等中低收入家庭,无法优先解决住房问题;二是部分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存在空置现象;三是少数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转让出售。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新《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确保真正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入住经济适用房。 为此,我市将重新启动经济适用房销售登记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四城区房管局以及马尾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受理登记工作,并按照分区受理的原则,公开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工作。对新《规定》出台前已经登记的申请人,应按新《规定》重新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 8月先推出600套 根据《福州市区“十一五”住房发展专项规划》,我市五城区保持每年均衡供应3000套经济适用房的适度规模,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今年下半年将分三批共推出销售2200套经济适用房: 第一批:计划于8月份推出600套(金山桔园二期和西园新苑二期); 第二批:计划于10月份推出400套(西园新苑三期); 第三批:计划于12月份推出1200套(西园东一区和西园二期)。 明年,我市将推出销售3000套经济适用房。 7月1日起受理登记 《规定》实施以后,经济适用房销售登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按以下六个工作流程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1日以前)。 包括颁布出台《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销售登记工作方案,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宣传工作;开展各区房管局及现场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编制登记业务电脑软件,组织安排销售登记工作场所和设备,印制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格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受理登记(7月1日至8月15日)。 由四城区房管局和马尾区建设局公开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工作。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四城区房管局及马尾区建设局申请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依照《规定》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的书面证明后,报送区房管局(马尾区建设局)审核。 (三)复核(8月15日至8月31日)。 由市房管局负责对各区房管局(马尾区建设局)报送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电脑评分,评分结果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www.fzfdc.gov.cn)上公布。 (四)公开摇号(9月1日)。 依照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候选人员名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证处进行公开摇号,正式确定购房申请人及选房顺序号。 (五)公示监督(9月3日至9月18日)。 摇号结果于9月3日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和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以及申购人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购房资格。 (六)组织选房(9月20日开始)。 组织首批购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新闻链接 申购业务受理地点 鼓楼区房管局:杨桥路198号。台江区房管局:达道路174号。 仓山区房管局:下藤路十锦小区10号。晋安区房管局:长乐北路156号。马尾区建设局:君竹路172号。 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87562923、87551512。
原作者:
来 源:福州晚报
共有212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