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农村各类建筑防雷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对于地处山顶、河塘边、山谷风口和位于旷野孤立的建(构)筑物,要作为农村防雷的重点;二是从源头上把好关,建筑防雷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对于雷电事故频发地区建筑高度低于15米的学校、医院、商业、卫生院、会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的防雷设计,必要时要征得气象部门意见,适当提高防雷设计标准;三是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通讯信号系统等电气工程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行综合防护。通知还要求着力加强农村建筑的防雷建设管理。农村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活动要按照《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有证设计和有证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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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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