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装饰[2007] 009号 各有关地方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闽建质协[2003]00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经与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建筑工程装饰奖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05年1月1日至 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修工程。 2、申报的各类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金额均不低于3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或装修工程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3、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等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建筑装修。 4、装修工程地点原则上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非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亦可申报,由省装协初审后,委托工程所在地省级对口协会复查。 二、申报资料 1、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2、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3、工程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及消防验收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合格的报告; 5、设区市评为优质装饰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0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工程复查时间初定于2007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复查工程的内业资料应在复查当日交复查组审查。 四、其它事项 1、《评选办法》及申报表可登录福建装饰装修网—www.fjzx.org下载。 2、申报表格统一为A4纸,申报资料应装订成册,彩色、黑白照片均为四寸,并粘贴好附在申报资料后面。 3、申报资料应在6月25日前邮寄或送达省建协装饰装修分会秘书处。 五、工程复查 复查工程由省装协统一组织安排,当地装协可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复查组工作。 联系人:傅素萍 联系电话:0591-87822952、87806346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工程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工程委员会
共有2058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