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房[2007]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经研究,定于2007年6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除新设立取得暂定资质未满一年的物业管理企业外,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以及省外入闽的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参加2006年度资质检查。 二、检查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检查应通过“福建省物业管理企业信息系统”申报,在网上进行信息数据完善处理,填写2006年度年末财务数据,删除已退出的物业项目、人员,增加新接管物业项目和新增人员;上述程序完成后持《资质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检查有关手续。 网上申报资质检查具体操作方法:进入“福建省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首页的“电子政务在线平台” “网上审批” “物业管理”,凡未参加过2005年度资质检查的企业,应先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其余企业延用2005年度已取得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企业网上申报资质检查时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91-87618504。 三、检查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份;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已通过2006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新增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新增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或证书新增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检查要求 按照资质审批权限,三级以下资质由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及省外入闽的物业管理企业由省厅负责。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部署,务必按期完成资质检查工作,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向省厅书面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结果应与网上系统数据一致。省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的资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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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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