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07]20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学、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07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其进修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21日至6月1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同首次报考人员)。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只要求符合第二(二)中1或2款条件的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供);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续考人员直接于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变更报考信息者,须于6月13日-15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22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4、教材需要量由各设区市规划局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5、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规划局应于6月19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0591-87610301、87615694。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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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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