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电[2007]12号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权法》的学习贯彻,卢展工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传达“两会”精神、黄小晶省长在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分别作了强调并提出要求。建设行业民生性强,行业工作诸多方面涉及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物权法》有三分之二的条文涉及建设行业,实施《物权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面临严峻考验。现在离《物权法》实施不到半年时间,在《物权法》学习宣传贯彻、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定于4月27日下午召开全省建设系统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由林坚飞厅长作动员、部署;(二)由省委政研室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祥健作《物权法》辅导讲座。 二、会议对象: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科(处、股)负责人及城建监察队伍领导,并邀请各设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领导参加;(二)各设区市、县(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所、站)、房地产管理所(站)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 邀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分管城建的副市、县(市、区)长参加。 三、会议时间: 4月27日下午3:00。 四、会议地点:设一个主会场、8个分会场。主会场设在福州市东街7号电信大楼(信息广场)15楼,福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余8个设区市分别在当地电信会场设分会场,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分会场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落实。 五、会议组织: (一)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参加会议单位的联系落实工作,并汇总本地区参加会议人员总数,于4月23日前上报省厅法规处(联系人:费宏笋,电话:0591-87615496,传真:0591-87614005)。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与设区市建设局做好会务衔接,并组织本地区参会人员到会。 (二)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负责邀请本级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县(市、区)长参加会议。 (三)参加会议人员随带《物权法》单行本。 (四)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就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方案报送省厅法规处。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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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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