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7]42号 各市、县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我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开展2006年度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检查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均应参加2006年度资质检查。凡没有参加资质检查的工程监理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质检查时间安排 2007年5月底前各有关监理企业应将检查的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县)建设局初审,其中涉及主项为电力、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的,企业应将检查的书面申报材料分别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资质检查申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表》一式二份; 2、《监理业务手册》; 3、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报告及人员一览表; 4、每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资料(身份证、注册证书、劳动合同); 5、网上申请材料。 其中《工程监理企业检查表》(由企业填写)和《检查初审表》(由初审部门填写)各一份提交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四、资质检查其它事项 1、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2、建设厅的工程监理管理系统已启用,这次企业资质检查的申报材料以及以后申报资质的申报材料都应通过该系统申报。网上申报资质检查材料的具体操作方法是:进入“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首页的“电子政务在线平台→网上审批→工程监理” 。企业应到各设区市建设局领取密码锁,其中涉及主项为电力、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到建设厅信息中心领取密码锁(联系电话:0591—87619575)。企业在网络申报时遇到技术和业务的问题,请与建设厅联系(技术服务电话:0591-87619575;业务咨询电话:0591-87615935)。 3、根据我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4]25号)和《关于建立勘察设计等六个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4]62号)等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系统》直报季度报表。具体操作方法是:进入“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首页的“电子政务在线平台→网上审批→定期报表”。 目前仍未填报的企业应抓紧补报;检查前未填报的企业,其上一年度业绩视同没有,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4、国有和集体性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尚未改制的应当提供经该企业职代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和改制情况的相关材料。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检查表及初审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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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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