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2007]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的意见》(闽建设[2003]7号)和《福建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闽残联维权[2006]264号)精神,现就开展既有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的责任意识。我省现有残疾人221万、老年人347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5%,一些大中城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贯彻省委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必然要求。目前,我省新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均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但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城市综合性公园和动物园、植物园等专业性公园以及公共绿地广场是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活动和休闲的重要场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这些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筹措改造资金,扎实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 二、认真制订改造计划。各地要确定“十一五”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的具体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对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应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改造计划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物设计规范》和《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从设计入手,对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确保改造项目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对于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应在保证符合规范前提下,立足于既有设施的现状改造,切忌大拆大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四、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残联等单位积极配合、互相沟通,共同抓好落实,使改造计划更加完善,改造工作更加顺畅,改造项目更具实用性和规范性。残联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和关注残疾人、关爱老年人、保护孕妇、儿童的公众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管理无障碍设施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表彰。各设区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省厅将会同省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据无障碍设计、建设有关规范进行实地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项目予以表彰。同时,为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从今年开始把该项工作列入省级园林城市评选及复检标准的考评内容。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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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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