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往往会要求缴纳装修押金、楼道粉刷费等。其实,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收取的部分费用是违规的。晋安区工商局曾查处过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案。 去年10月,福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鼓山下院开发的某商品房二期(共计56套单元)全部售完,但在向消费者交房时,却强行收取装修押金,如消费者不交纳,将不予交房。截至晋安区工商局介入调查时,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收取了40多户消费者的装修保证金。 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系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商品房经营活动,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晋安区工商局责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房者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往往会要求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予办理验收交房手续。其中有些收费项目合乎规定,有些则是违规的,如本案中的装修押金,就属于乱收费。在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收取这些费用的过程中,购房者有的是不知情,有些则是因为处于弱势地位而无奈接受。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今后如果遇到类似事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投诉电话为833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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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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