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2007]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做好该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城市排水许可是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的一部重要规章。各级城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在实施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当前我省大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实施排水许可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排水(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超标处罚的责任主体,有利于区分污水处理上下游之间责权关系、减少纠纷,有利于有效实施行政监管,促进污水处理的达标排放。 二、做好城市排水许可的学习宣传。各地要认真学习《办法》,充分理解其内涵和具体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促进文明执法。要通过报刊、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办法》出台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等,特别对城市排水许可和环保部门实施的排污许可要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推动城市排水许可工作顺利开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排水许可的实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排水许可制度。省厅负责全省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同时要做好排水现状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城市排水许可证》由我厅根据建设部要求和格式文本统一印制,《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由各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推荐文本参照印制。 二是尽快建立排水监测监控系统和监测机构。加强排水监测监控是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的前提,也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需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资源设立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排水许可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尽快建立排水监控系统。对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明显并易于管理的位置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设区市的监控系统实现联网。设区市排水监控系统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要创造条件建立排水监测机构,各地要整合城市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单位等检测资源,合理布点,逐步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城市供排水监测网,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各市、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或修编,严格规划实施,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力度。凡是城市排水管网覆盖的区域,要通过积极引导和实施许可,就近将污水收集纳入排水管网,以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新建、改建的排水管网必须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实施。 四是加强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排水管网的设计、施工要严格按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的选择要从严把关,特别是对单位、小区内部排水管道的规划设计方案要会同规划部门加强审查管理;工程建设中要加强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管理,加强市政管网与单位、小区内部管网的接驳,提高污水收集率和管网的运行效率。 附件: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市排水许可申请〉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2007]40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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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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