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城函[2007]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县城。特别是永安、晋江和惠安等市(县),要抓紧做好申报材料的编辑工作,申报材料务必于2007年5月10日和6月8日前分别报省厅风景园林办。 联系人:温爱萍,联系电话:0591-87616855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143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7年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1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7年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年,为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2005年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执行,申报截止2007年5月底。 国家园林县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2006年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执行,申报截止2007年6月底。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推荐的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的城市和县城数量各不超过3个,超过3个的推荐不予受理。 三、对于不设县的地级城市所管辖的建制镇,可参照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方法和标准,由地级城市政府提出申报。 四、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视县城及建制镇的园林绿化工作,尽快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城镇生态环境改善。2009年以后,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满两年的县城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县城。 五、为了推动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地要在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过程中,高度重视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强化具体措施,切实通过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推动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申报城市、县城要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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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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