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函[2007]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做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是加强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总量、构成及其在地区和企业间的分布等基本情况,对于今后制定企业资质就位的应对措施,实现平稳过渡,保证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保证按期、如实完成调查工作。 二、及时部署,据实填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转发本通知,督促落实建筑业企业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认真填报本企业建造师及项目经理有关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填报方法:建筑业企业首先登陆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然后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入《 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调查信息上报系统》:(1)已经持有建设部施工企业信息锁的企业可使用信息锁直接登陆系统填写企业信息;(2)未持有建设部施工企业信息锁的企业可通过申请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网络信息填报成功后,还应当督促本企业的项目经理及建造师凭身份证号及执业资格证号登陆个人系统据实填写《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见附件),填写完毕后按报送程序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企业负责人在调查表上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本企业所有调查表汇总后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县(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将调查表汇总后在调查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调查汇总分析情况于2007年5月20日前行文上报省厅政务服务中心。 我厅在《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审批[2007]33号)中,将做好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列为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不执行本通知,不按期、如实填报资料的企业,今年资质检查结论将作为不合格处理。对于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一年内我厅不予办理资质升级和增项。在填报或登陆系统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3417、010-58934285;在调查或申报中遇到问题,可与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郭江帆 联系电话:0591-87615805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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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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