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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已成全民共识
http://www.ggyiye.com  2007/3/22  国广一叶


    物权的保护已成全民共识,物业税的征收已在计划之中,廉价劳动力与工业化相伴涌入城市,普罗大众安居之梦热切。 

    没有任何悬念,住房问题成为了今年“两会”炙手可热的话题。 

    “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推出的2007年全国“两会”大型系列专题调查显示,住房与教育、医疗被网民们戏称为压在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参与调查的网民认为,地方政府调控不力、开发商与中介机构哄抬房价、投机炒房,是造成高房价的三大原因;“尽快实行严厉的问责制,狠狠打击官商勾结”成为网民共同的呼声。 

    民革中央《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成为本次全国政协会议的第1号提案:“通过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每一户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提交给政协会议的大会发言材料中呼吁:“进一步治理房地产这个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他认为,几乎每个贪官都与房地产领域腐败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腐败板块’正呈现出令人触目惊心的图景。” 

    旨在给房地产降温的宏观调控举措近些年不断出台,房价却是越来越高。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报告显示,今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6%,涨幅比去年12月高出0.2个百分点。 

    在各地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供应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社会安居的重担被放到了商品房这根独木桥上,这使房价的起伏变得格外敏感,社会舆论被吸引到对“房地产暴利”的口诛笔伐之中,尽管对许多人来说,并不是房价低了就能买得起房。 

    这样的情形与当前社会的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在今年的“两会”上掀起不小的波澜。 

    城市拆迁该不该按市场价补偿 

    吴敬琏引爆了一场争论。 

    在3月4日全国政协经济组的小组讨论中,这位经济学家提出,城市拆迁不应按市场价补偿,可以对买进价和卖出价开征资本利得税。理由是:城市化是全民的成果,其利益不应该完全给房主,应建立城市化基金,将这些收益按照一定的规定来分配。 

    尽管他同时指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办法是提高人民收入水平,近期最好的办法是建设廉租房。但这一建议被湮没在互联网上对他的一片“炮轰”之中。 

    旅美学者薛涌在他的博客上撰文称:“因为拆迁的成本被非市场的行政手段压得太低,一些地方政府就拆迁上瘾。” 

    他以《“吴市场”为什么反市场》为题,向对有“吴市场”之称的吴敬琏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政府一旦有了不按市场价格补偿拆迁的权力,政府的权力就变得更大,更不受监督。政府可以轻易把一片地一圈,转手就批给关系好的开发商,根本不必计算成本。这样官商一体,造就了一大批一夜暴富的房地产大亨。” 

    “我们这里的拆迁,是市场价吗?”在距“两会”会场不远的前门拆迁区,被拆迁居民赵勇对《瞭望》新闻周刊说,“每平方米只给我们拆迁补偿8020元,可附近比我们这个地段次的普通商品房,售价都接近两万块钱一平方米了。” 

    私房主赵勇一家去年3月被拆迁,至今住房尚无着落,只能临时租房或投亲靠友。“我们一家四户被判给了48万多元的拆迁款,平均每户才12万多,拿这个钱我们到哪里买房子去?城区里大家都不愿去的南四环一带,二手房都涨到每平方米7000多元了。” 

    他对吴敬琏的观点表示不解:“我们这些老百姓,有多少人是靠拆迁发财的?事实上,现在的拆迁,搞得我们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 

    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是,在各地城市拆迁中,房地产价格评估多由拆迁人以行政力量推行,被拆迁人鲜有对等地位。 

    3月7日,北京四十多位市民就城市拆迁问题向人大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认为以“国家建设”、“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为名进行的拆迁活动,“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商业开发”,现行拆迁法规使“公民自主自愿对私有房屋财产的处分权”难以落实。 

    在住房保障体制尚不健全之际,失去住房的被拆迁居民,多需通过购买产权的方式实现安居,而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又使他们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 

    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可望改变这一情形。草案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原作者:
来 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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