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7]33号 各市、县建设局、省直有关专业厅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0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资质检查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建筑业企业。检查主要内容包括:2006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程业绩、安全生产、人员变动、建筑市场行为等。 二、资质检查方法、程序和时间 (一)检查方法 资质检查继续实行网络直检。企业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数据,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即时初审,省建设厅即时办理。 (二)资质检查初审 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通信行业的企业,由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初审;其余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应及时审查企业更新和补充的网络数据。 (三)时间安排 2006年度企业资质检查从2007年4月1日开始, 7月 10日结束。 三、资质检查结论 本次资质检查对守法经营的企业,我厅自收到企业网络数据后当场做出资质检查结论;对初次取得资质、新升级、受过行政处罚但已整改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质检查结论;对正在接受处罚、受到举报需要复核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企业,我厅将重点审核后作出资质检查结论。 资质检查结论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执行。此外,对不遵守有关规定(具体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未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资料的企业,本次检查结论也将纳入不合格之列。对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厅一年内不批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并将另行安排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资质处理。 四、具体要求 1、企业填报的统计资料和信息数据将作为资质升级、增项资质、资质检查、评优的主要依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内部信息统计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高度重视,对本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应随时上网查询政务信息,更新和补充网络信息,做到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向我厅网上报送的数据一致。 3、企业应当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详见附件2)的规定和我厅统一部署的要求(将另行通知),认真、及时、准确填报有关网络数据和书面表格。 4、企业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资质检查结论后,可由初审部门集中办理或企业派员直接持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盖章(盖章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附件:1.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 2.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 3.企业填报数据要求及上网登录方法 4.初审部门集中到我厅办理资质证书副本盖章时间安排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共有1618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