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建筑业经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省统计局同意,建立2007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 根据闽建筑[2007]6号 《关于实行2007年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精神。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业务,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独立核算,但尚未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企业(简称住宅装修企业)。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填写基层报表,于季后首月的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所在设区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设区市协会于8日前将综合单位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汇总后报建设厅。 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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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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