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7]11号 浏览次数:188 有关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陈辉杰等15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陈辉杰等15位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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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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