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07]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 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就台湾地区居民在福建省报考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名办法 1、台湾地区居民每年度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办法和考务信息可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或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查询报名。 2、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注建[2007]2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参加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2007年2月5日至3月4日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http://zczx.fjjs.gov.cn)报名,并于2007年3月5日至7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在勘察设计单位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福州市的申报人员可直接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年限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二、其他事项 为了解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情况,请各地完成今年考试报名后,将台湾地区居民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报名表及证明材料于3月12日前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附件:1.《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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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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