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协助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督促企业提高产品、工程质量,增强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组织实施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达标企业(以下简称“达标企业”)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条 达标企业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达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2、企业必须持有建设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或中装协会颁发的行业准入证书; 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工程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营业总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申请企业应为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正式会员企业; 5、企业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先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技术创新居行业前列; 6、企业各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及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设备齐全; 7、企业有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1、已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2、2006年以来获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奖项(不含公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达标企业推荐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达标企业申请表》,并按规定日期报送至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企业需负担相应的评审费。 第七条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认初审名单。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递交评审结论和达标企业推荐名单。 第八条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组织内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主要考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售后服务等。 第九条 根据检查组的意见,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对符合达标企业条件的企业授予“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达标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达标企业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达标企业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获得证书企业可进行广告宣传。(须注明有效期) 第十一条 达标企业有效期满的企业,应在期满当年提前申请重新评定。 第十二条 对已获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如消费者反应强烈或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撤销达标企业称号。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三条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每年年会向荣获“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由福建省建筑业装饰装修分会通过福建装饰装修网等相关媒体和刊物向全社会公布。通过每年春秋两季办展向全社会推介。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十五条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十六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一经查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全省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装修分会负责解释。 请下载:福建省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达标企业申报表 填表说明和所附资料 1.各栏统一用标准四号宋体打印填写。 2.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a)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入证书; b)2006年以来获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奖项证书(不含公装); c)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证书。 3. 加盖公章及签名处,应清晰端正,不得遗漏,本表各页面一经填写不得涂改。 4. 有关评选工作内容及申报表请浏览福建装饰装修网。 5.电话咨询:0591-87806346 联系人:林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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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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