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福州搞建设去部门办理审批更加方便了。方便一:凡需补充或追加材料的,可以由投资者作出承诺后先行审批,然后再由投资者在承诺的时限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方便二:原来比较大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涉及23个部门和单位,从今天起,只要找8个部门就可以了,同时所有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一律不得超过62个工作日,否则市效能办将介入监督检查。福州市委编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福州这一重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比原来的审批时限缩短约一半,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建设项目涉及多方面(大到市政建设、商业和工业项目,小到建筑物外墙装修等),许多市民和建设单位对如何办理审批手续了解得不是很全面。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指出,凡可以实行先告知承诺、后监督检查的审批事项,都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凡需补充或追加材料的,可以由投资者作出承诺后先行审批,然后再由投资者在承诺的时限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要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审批工作机制。凡相对独立且相近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材料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那么,建设项目具体审批流程有哪些呢?记者了解到,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6个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审批的最长时限。第一阶段为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第二阶段为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第三阶段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第四阶段(一)为工程设计阶段(18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第四阶段(二)为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13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五个阶段为工程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消防支队〉);第六个阶段为施工许可证阶段(3个工作日〈市建设局〉)。其中第四阶段的工程设计阶段与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同时进行。审批时限共需62个工作日,如果是一般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更短些。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的,要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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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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