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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泉州两会-管道燃气初装费该不该叫停
http://www.ggyiye.com  2006/12/29  国广一叶


【核心提示】

  泉州市区的管道燃气有的地方收3000元,有的地方收2000元,这是为什么呢?定价标准又是什么呢?
  昨天,本报“两会”热线接到市区冠亚国际星城业主陈先生的来电,称最近管道天然气已经铺设到家门口,开户要先交2000元的“初装费”,但他的朋友住在冠亚城市花园,这笔“初装费”却只要1500元。施工的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却说初装费的标准是3000元/户。这是怎么一回事?有物价部门的审批依据吗?
  此外还有一些市民提出:广东已经叫停了管道燃气初装费,泉州能不能也跟着这样做呢?
  至于3000元/户的收费标准,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尚无相关的审批手续。

小区初装费各不同
  昨日下午,记者从冠亚国际星城的物业许经理处了解到,管道天然气已经铺设到该小区,“收费是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直接与业主沟通的,没有通过我们。”
  许经理说,“初装费”是2000元,“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以前开发商在基建的时候,已经交了1000元,因此现在只要再交2000元。”
  随后记者从冠业城市花园业主杜女士处了解到,推广天然气时,燃气公司曾贴出告示称,以前开发商已经帮业主交了1500元,现在只要再交1500元即可用上天然气,“怎么交的,我们根本都不知道”。
  不同小区的“初装费”为什么不一样?记者就此采访了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斌明。
  顾斌明说,市民口中的“初装费”,在泉州被称为“建设费”。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去年9月投资成立,此前泉州就有一些管道燃气公司,像绿源等。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新建的小区在基建时,就必须按规划铺设相应的管道,“当时的一些燃气公司进行相关建设时,就已经向开发商收取了一部分费用,但相关建设不到位,留下了一些问题,现在根据有关协议,由我们来承担。而我们只能根据‘剩余部分’来收取。有的小区以前收得多,现在就收得少。这就是不同小区‘初装费’不同的原因,但我们的‘初装费’标准就是3000元/户,这点从没变过。”
交费方式也不一样
  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在基建过程中,这笔支付给燃气公司的初装费用各有多少?是由开发商埋单,还是由业主支付?顾斌明说,这是非常复杂的事情。
  记者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了解到,这笔“初装费”的交付方式主要有这些:一是由开发商完全买单,作为销售楼房时吸引业主的方式之一;二是由开发商将这笔费用打入房价,名为由开发商支付,业主在买房时,事实上已经支付了这些基础设施的费用;三是由燃气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由于各地房地产商存在乱收费现象,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出计价格(2001)582号《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将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进行合并,统一归并为“大配套费”,政府收上来后再按一定比例将费用分别划拨给各个相关公用事业机构。按此规定,已收取配套费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再单独收取燃气配套费用。
初装费怎样测定的
  在采访中,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斌明多次向记者强调,管道天然气的初装费是3000元/户,这个标准从没有变过。但对这个标准的由来,顾却始终没有明确说明。
  “管道天然气又干净又方便,不是不想装,但是3000元/户的初装费是不是太高了?这个费用的标准又是由谁来制订的?”打进热线的陈先生如是说。
  关于3000元/户初装费的由来,记者向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黄科长采访时被告知,物价部门并没有收到市燃气公司有关“初装费”此类的审批报告,“我们只审批了每立方米3.8元的燃气价格,及一些相应的维修、服务配套收费。”黄科长说,因为叫法很混乱,也不知道有管道天然气的“初装费”这个收费名目。
  对此,顾斌明向记者表示,在铺设市区的天然气管网时,政府没有划拨一分钱,投资资金完全由燃气公司自行解

决,“企业不可能不盈利来运转。我们作为承揽工程的企业,投资就要收取回报。”
  而当记者问及3000元/户的收费标准如何出台,是否有物价部门的审批时,顾斌明则表示:“这个问题没有必要深究。”
  而针对广东省物价部门要求取消燃气“初装费”一事,顾斌明则认为,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不能按统一的标准来评定。

□观点链接

定价要有法可依

  盛洪(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公用事业研究中心主任)
  管道燃气是市政公用事业的一部分,作为一个便民的基础设施,用户期望能以最低廉的价格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企业期望能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而政府期望在取消财政投入的前提下,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环境水平和城市形象,这三方看似各奔东西的梦想能否在同一商业模式平台上实现共赢?
  对此,盛洪认为,基于城市管道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由企业自主定价难免会出现暴利倾向,从而损害用户利益,因此公用行业的定价必须由政府介入。在管制公用事业价格时,政府除了要坚持“成本补偿”和“合理利润”两大原则外,还应强调最优定价的基本原则,即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保证投资的积极性和用户的权益,同时顺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在三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他强调,对管道燃气的定价要反映燃气服务的真实成本,定价结构也要对应真实的成本结构。据悉,初装费对应的是全部固定资产成本,包括折旧和对应于固定资产净值的资本即合理利润;燃气费用来补偿燃气公司购入燃气的成本、气损成本及与燃气数量有关的人力和物资成本,还可以包括固定费用中运营和维护管道燃气系统的人力和物质成本。但无论如何,成本结构中不能包括投资失误或经营不当的风险成本。“不论具体的定价原则怎么确定,最好都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使企业与价格管理部门有法可依。”
  综合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城市管道燃气行业仍处于市场化运营的初级阶段,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经营条件和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燃气公司的商业模式应该作出何种调整?
  对此,盛洪认为,初装费不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费用的唯一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形式。他建议说,燃气公司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降低初装费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同时在选择建设新的项目时,应注意考虑在没有收初装费情况下的项目盈利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燃气服务支付方式。实际上,出于竞标特许经营权的需要和提高初装率的需要,当前部分城市管道燃气公司已经开始调整其商业回报模式,逐步降低初装费在总收入中的比例。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

□新闻链接

广东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

  今年年初,在广州市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就管道燃气初装费何去何从提出问题。今年5月,肇庆市某小区楼盘向业主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被当地物价部门叫停。2006年12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正式叫停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该局认为,广东省一些城市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问题,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因此,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费用。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很快就将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



原作者:
来 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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