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6]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各有关协会: 为加强我省建筑业经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省统计局同意在2005年度试行建筑行业定期报表制度基础上,今年将继续这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凡取得建筑市场准入资格并在本省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园林绿化和工厂型建筑(指主项资质为矿山工程、钢结构、金属门窗、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均应按要求报送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统计报表。勘察设计单位按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另行布置。 二、统计方式、报送程序与时间要求。实行季度定期报表制度,报表格式详见附表1-6。报送单位应当将每季度的报表内容于季后首月的8日前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网上审批→定期报表系统进行填报,系统自动汇总。初次报送时应先注册,注册内容保存后立即与省建设厅政务中心联系请求确认,确认后才能登录。联系电话:0591-87615685(园林绿化)、87615935(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87674698(工厂型建筑企业)。 三、各报送单位的法人代表必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内部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填报数据统计资料内容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未及时填报的企业,数据不予认可。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切实抓好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督促与审核工作。 附表: 1.工程监理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101) 2.招标代理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201) 3.造价咨询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301) 4.工厂型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表号JS401) 5.工程检测单位经营状况(表号JS501) 6.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表号JS601)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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