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2006]8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加强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水平,为全系统提供动态即时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基础信息,省厅依托福建省建设信息网研究开发了“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系统现已开发完毕,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月1日起试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文书等七大模块内容。主要目标:通过该系统建立一个全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上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信息互通,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进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执行等情况的统计分析以及开展建设行业法律知识教育、专业政策法律问题交流服务,实现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网络化管理。 二、“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先行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使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单位和本辖区内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行使用。待该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后,将在全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广使用。 三、各用户可通过访问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点击“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网上审批→行政执法”,或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www.fjjs.gov.cn/xzzf,进入“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本辖区、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厅分配的用户名进入管理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管理端)》(附件1);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接受委托执法的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使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用户名进入用户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用户端)》(附件2)。附件1、2也可进入“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登陆界面下载。 四、各地要尽快完成“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采集、输入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等模块的基本内容;并通过该系统,建立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网上备案制度。对各地使用“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工作质量和时效,省厅将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工作,配备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设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具体操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厅将适时举办“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培训班,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届时派员参加。 各地在使用“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危政远,联系电话:0591-87615496,传真:0591-87674835;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马腾,联系电话:0591-87616297。 附件:1.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管理端) 2.福建省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用户端) 3.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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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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