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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统一装修合同减少纠纷 装修方要缴保证金
http://www.ggyiye.com 2006/12/26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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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明年1月将在全市1000余家装修公司推行统一的施工合同,这是职能部门首次介入规范装饰装修行业。然而,昨日市工商局就此征求业主和企业代表意见时,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相持不下。 根据市消委统计,我市每年至少要接到100余起关于家装问题的投诉,其中因市民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就占80%。 争论焦点 焦点:首付金要多少才合理? 案例:黄先生为自己的新房挑选了一家装修公司,在选定了设计后,开始支付首期的工程款。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的要求是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40%。黄先生认为,还没开工就给这么多,有点不放心,但装修公司拒绝下调这个比例。另外,黄先生对装修公司规定的“按时间付款”的方式也感到不理解。 消费者代表:重庆的装修公司第一次支付金额比例都在40%~70%之间。这个标准,远远高于了国家建筑工程预付款方式规的20%,建议下调至20%。 企业家代表:国家建筑工程与家装完全不一样,不能以大型建筑的要求加诸在家庭装修上,40%的首付金额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按时间付款”则是不规范的,一般正规企业是按工程的进度付款。而公司以“时间”作条件,消费者可以拒绝。 焦点:装修方也该缴保证金 案例:家住渝中区的王小姐装修近一年的新房出了点问题,立马找装修公司保修,却被拒绝。因为她没有把尾款结清。但王小姐认为:把钱给结清了,万一你跑了或不保修我找谁? 消费者代表:把钱结清装修公司就不理睬或没完成就跑了的事时有发生。为了消费者的权益,就得在双方的合同上规定保留部分装修金做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再还。保留的比例可以规定为5%。 企业代表:以家电产品为例,它们都存在保修期的问题。但不可能说还留几百元等保修期过了再还给商场吧?装修公司和市民的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至于5%的保修保证金,他们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家装的净利润最多7%,如果还要留5%作保修金,企业要如何维持下去? 问题: 在合同中说明材料紧缺情况下可用其他品牌替换,却没有注明事先应经业主允许;单方规定中止合同装修设计费等不退。 在合同中规定,如果房主自行购买地板,铺装后出现裂纹现象由业主负责;因装饰材料产生污染问题,装修公司概不负责。 为保证利润许多装修企业在合同伊始规定减项就罚违约金20%。 在装修中这样的问题是常有的,对于消费者不结算最后的工程款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做法是的不到很好的解决问题。同时在装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十分的注意在装修前期的沟通过程对装修合同的一个认可。如果在沟通的过程中无法达到的很好的共识那签定装修合同就必须慎重。如果合约上有不清楚的条款就必须再协调。以免以后的装修问题不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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