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2006]063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161号)和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福建省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民营企业综合实力评比的通知》(闽建筑[2006]55号)文,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会员单位应认真履行统计义务,要把2006年统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按规定认真如实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二、请于12月25日前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2006年第四季度统计快报,不得漏报、少报。 三、各有关会员单位在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快报、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同时,还要做好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申报工作,并将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快报传真一份至省建筑业协会。 四、2006年企业统计数据是企业资质升级和批后动态监管、评先评优、政策扶持等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将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已将今年第一、二季度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通报。今后,对不按定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将继续予以通报,并在福建省建设信息网“曝光台”栏目公布。 五、请各有关会员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今年的统计工作,确保今年的统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省建协联系人:陈 希;联系电话:87738526;传真:87732879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共有2541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