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6]18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闽建法[2004]56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方便企业开拓省外市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委托设区市建设局办理企业出省介绍信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省建设厅刻制“福建省建设厅施工队伍管理专用章”,按照各设区市分别编号(见附表),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管与使用。今后企业办理出省介绍信、施工备案、诚信证明等手续,可直接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办理。 二、印章使用要求 (一)该专用章仅用于办理我省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的介绍信、备案登记和建筑市场诚信证明,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超越建筑市场管理范围,为企业提供资信等级证明、承诺性担保和其他证明; (二)用章实行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制作有关文书或证书后,应在《用章登记本》上载明企业名称、办理事项、办理时间、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 (三)出省介绍信、施工备案、诚信证明等手续为即办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办理; (四)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把关,不准在空白介绍信和便函上盖章。 三、档案保管移交 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妥善保管上述档案材料,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移交省厅政务中心。 附件:各设区市建设局施工队伍管理专用章编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各设区市建设局施工队伍管理专用章编号表 序号 设区市建设局 专用章编号 1 福州市建设局 0591 2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0592 3 宁德市建设局 0593 4 莆田市建设局 0594 5 泉州市建设局 0595 6 漳州市建设局 0596 7 龙岩市建设局 0597 8 三明市建设局 0598 9 南平市建设局 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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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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