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6]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1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多发时期,火灾诱因增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一)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民工集中居住区、木工车间、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处等消防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情况,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和火灾警告标志设置情况,施工动火、用电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城建系统 1、燃气行业:重点检查各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供气泄漏和意外情况下抢修预案的制定情况,加强燃气储备厂(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出现火险隐患场所以及周围地下空间的供气管线的巡查。 2、公交(轮渡):重点检查公交车辆(渡船)、场站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以及驾驶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供水行业:重点检查老城区市政消火栓设置情况、消防管网供水情况以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4、风景名胜区、公园:重点检查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三)物业管理行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三、强化措施,消除隐患 要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切入点,与元旦、春节“两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并报告当地政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为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应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档案,并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跟踪检查。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督促建设系统各企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并将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训练等实战性训练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安办。 (联系人:工程处胡晓凌,联系电话:0591—87548436)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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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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