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设函[2006]66 各设区市建设局: 2005年1月认定的审查机构有效期至今年底,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应按下列内容上报材料: 1、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定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应于2006年11月24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审查人员情况应如实填写,人员有变化的,应注明变化情况并附相应手续材料;新增加的审查人员应填写《施工图审查人员申请表》; 2、材料复印件均应盖审查机构公章; 3、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予认定相应资格。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定申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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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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