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厦门市民政局受厦门市政府授权,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正式签订了《厦门市农村住房统保协议》。从11月1日开始,厦门市的22.13万农村住户将获得由政府买单的住房保险。 在签约仪式上,厦门市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等各区民政局也分别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所辖支公司签订了各区的农村住房统保协议。根据协议,厦门全市6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处在五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1年。这项保险将试点3年,政府每年为每个农村住户支付10元保费,为全市22.1279万农村住户的住房投保,投入保费为221.279万元,累计保险金额22.1279亿元。作为被保险人的农户在保险期内因火灾、雷击、台风、洪水、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负责赔偿,每户最高可以得到1万元的限额赔偿。 厦门市副市长詹沧洲说:“这次我们采取由政府出资,农民受益,所有参保的将覆盖全市所有农户,所有的资金都由政府负责,农民不用承担一分钱。所以可以使农民在遇到自然灾害而住房受险时能减少一些损失。”
原作者:
来 源:新华网
共有1886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