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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10/17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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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06]16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06]55号)和《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2006]2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就位时间和程序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资质就位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市、县建设局初审;11月底前市、县建设局应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资质就位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市、县建设局初审;12月25日前市、县建设局应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甲级企业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下载;乙级企业从“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首页的“电子政务在线平台→政务互动→下载中心→表格类” 下载); 2、县、市建设局初审意见; 3、网上申请材料及Word电子文档; 4、其它材料: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还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十 三、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仅需提供取得资质证书后有关资质变更材料。 三、就位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要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及换证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指导服务,保证当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平稳过渡。 (二)对准予换发证书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建设局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后,统一到建设部或建设厅换领新的资质证书。 (三)建设厅的工程造价咨询系统刚启用,乙级企业应到各设区市建设局领取密码锁,进入“福建建设信息网”(www.fjjs.gov.cn)首页的“电子政务在线平台→网上审批→造价咨询” 上报数据。企业在网络申报时遇到技术问题,请与建设厅联系(技术服务电话:0591-87619575;业务咨询电话:0591-87615935);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也刚升级完成,企业在网络申报时有遇到技术问题,请与建设部联系(技术服务电话:010-63716048、010-63716467;业务咨询电话:010-88386656)。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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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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