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建设部副部长 黄 卫 2006年9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十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表彰会暨“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工作会议,是在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十一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旨在总结“十五”无障碍建设工作经验,表彰在“十五”期间无障碍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城市,研究制定“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实施《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做好基础性工作。相信这次会议将对指导和规范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工作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残疾人事业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进程而引入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全新概念,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无障碍环境是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伤病人等其他社会特殊群体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无障碍建设工作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过去十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无障碍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健全了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许多省、市还出台了无障碍建设的法规、规章。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广东、安徽、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皇岛等省市政府也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这些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实施,规范了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使无障碍建设有章可循,保证了无障碍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 积极探索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模式。2002年起,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共同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得到各地积极响应。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厦门、秦皇岛等12个城市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通过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探索形成了推进无障碍建设的模式和经验,带动了全国其他城市的无障碍建设。 “十五”期间,全国大中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提高,城市县城、小城镇无障碍建设逐步开展。在城市道路方面,多数大城市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的人行道铺设了盲道,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部分路口、人行横道配套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在建筑物方面,国内大城市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银行、邮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医院、公园、学校老年公寓、旅游景点及公共厕所等,程度不同地建设和改造了无障碍设施。居住小区、住宅也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此外,“十五”期间交通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无障碍宣传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民航机场全部按无障碍要求进行了改造。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地铁、轻轨主要车站设置了垂直电梯、无障碍入口等无障碍设施;部分城市的部分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也进行了无障碍建设,一些火车车厢还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卫生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在部分公交线投入使用了无障碍低底盘公交车辆,方便残疾人、儿童和老年人乘坐。中央、省、部分市电视台在节目中配备了字幕、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部分城市银行、邮局等行业推出了手语服务;图书馆为盲人读者配备了有声读物;一些企业开发了盲人上网软件和聋人专用通讯设备等。通过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制作节目、开办专题、专栏、刊登播放公益广告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无障碍意识,营造了社会无障碍环境舆论氛围。 通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国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分布范围明显扩大、数量明显增加、规范化程度和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城市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水平得到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了无障碍环境带来的方便。这次表彰的东营市等28个城市,就是“十五”无障碍建设成绩突出的城市。这些城市政府高度重视无障碍建设,成立了领导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对新建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要求把关,并投入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制定实施无障碍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和无障碍宣传,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只有少数城市相对系统地开展了无障碍建设,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公共交通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的设施还存在不规范、不系统、不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的问题,信息交流无障碍较为薄弱,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尚未形成。 总的来看,我国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应有的功能和形象尚存在较大差距,与广大残疾人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现实需求还不适应。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和经济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无障碍化城市的概念缺乏清晰的认识,在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中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导致各地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标准不一、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城市的同志反映,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无障碍建设的热情很高,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无障碍化城市的概念不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目标的制定,检查验收时也缺乏客观明确的依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制定一个较为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标准,便于地方开展工作。 2005年2月,在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总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总结我国无障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进一步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提高我国无障碍建设整体水平。在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提出了“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国100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的要求。 同志们,新的历史阶段对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广“十五”经验,同时吸取“十五”教训,规范有序开展“十一五”期间的无障碍建设工作,确保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一五”专题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末在我国建成一批无障碍城市,提高我国无障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工作标准十分必要。在这次会上,我们提出了一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初稿)》,希望各位专家和同志们畅所欲言,积极谏言献策,帮助我们完善工作标准。 同志们,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面临“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还有大量工作要作。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争先、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的精神,共同努力,推动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无障碍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最后,我代表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衷心感谢山东省委、省政府、东营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感谢东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残联为这次会议成功召开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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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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