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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10/10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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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村[2006]11号 各市、县建设(规划)局、发改局: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农村开展以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这是一项着力实现村容整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加快《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建设(规划)局应根据《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见附件)的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编制该《规划》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二、《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2007年6月底前,各县(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有条件的要力争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以便有关部门统筹研究2007年度全省乡镇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计划。今后,凡未编制《规划》的,对该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垃圾处理项目将不再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附件: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必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现就该《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范围 以县(市)行政区划为规划单元,包括县(市)域内各乡镇。 二、指导思想 执行国家关于经济建设、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发展、环境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与所在地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使本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治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原则 (一)城乡统筹、区域共享。根据区域内各乡镇人口规模、经济状况进行区域整体布局。各乡镇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有条件的应尽量纳入乡镇一并处理;相邻乡镇有条件的可进行适当合并,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垃圾处理场;城市及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镇(乡)村生活垃圾的,要纳入城市或县城垃圾处理场一并处理,达到城乡统筹,设施共享。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规划目标和治理行动方案的确定,要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重要流域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镇(乡)村、城市周边和沿高速公路、国道、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景区的镇(乡)、村,要优先安排治理。要突出垃圾治理的区域效果,采取连片、连线治理的办法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地确定治理年度目标与任务。 (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为体现规划的整体性,实行一次规划,同时考虑不同乡镇经济发展和污染轻重,分期实施。使工程建设与乡镇发展相协调,达到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又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进而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根据乡镇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垃圾处理的方法。使所选的工艺,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工程投资较少,日常管理费用较低,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编制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规划必须在资金筹措、政策保障、建设和运行体制等方面采用有效的保障措施。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福建省小城镇垃圾处理工程技术指南》、城镇总体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乡镇垃圾污染整治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五、主要编制内容 (一)总论(包括规划目的、指导思想、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目标及工作程序等); (二)县域乡镇概况及其垃圾处理现状; (三)垃圾产生量预测及成份分析; (四)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 (五)垃圾处理场布点规划; (六)环境影响分析; (七)投资估算及运行成本分析; (八)垃圾收运处理营运; (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与建议。 (十)近期规划中各年度垃圾治理镇(乡)村名单 六、规划期限、目标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5年,其中近期规划2006年-2010年,远期规划2011年-2015年,以近期规划为重点,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 近期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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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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