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函[2006]14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建设专业政策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专业法律服务团”)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其专业政策法律服务功能,决定成立专业法律服务团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法律服务团工作机构组成: 团 长:刘天良(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副团长:王德福(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沈 勇(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副会长) 专业法律服务团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团日常工作,业务接受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指导。 办公室主任由王德福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秘书处派人组成。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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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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