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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9/25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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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人[2006]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2006]5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6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申报表》(附件1) (二)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持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物业管理师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将符合考试条件的物业管理师合格人员名单报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并组织申报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认定考试结束后,省物业管理师管理委员会将申报材料报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根据举报材料复查,仍符合条件的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建设部、人事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认定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认定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实务》。考试主要考察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认定考试合格标准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 (四)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 四、申报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论文、专著封面及内容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和管理业绩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并贴个人近期免冠相片1寸3张, 2寸1张。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06年9月18日至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切实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因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职业道德证明和管理业绩证明,由原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条件中计算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16日。 六、申报费用 考核认定申报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申报表》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请直接从福建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307室,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邮编350001。 附件: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考试申报表 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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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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